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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IP SK专利事务所的知识产权教室(IP Hack ®)】法解说 Claim #4 实用新型制度的定义、目的、保护对象及与发明专利制度的区别

实用新型 IP HACK 日本

2025.05.12

SKIP

用新型制度:定、目的、保护对象及与利制度的区

实用新型制度是知识产权的一种,与发明专利制度并列,旨在快速且便利地保护关于物品形状、结构和组合的改进(构思)。它主要适用于那些在日常生活或工业领域有实用价值的小规模创新,而这些创新可能难以通过发明专利制度获得保护。该制度的一大特点是,无需实质审查即可获得权利。

本文将详细解析实用新型制度的目的、保护对象及与发明专利制度的区别。

 

用新型制度的目的

实用新型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保护物品的形状、结构或组合方面的改进(构思),并促进其利用,以推动产业发展。

发明专利制度侧重于保护具有突破性的技术或方法,而实用新型制度则专注于日常生活和工业领域中的小规模改良和创新,专门用于保护所谓的“小发明”。

1994年的制度修订后,采用了“无实质审查制度”,即只要申请符合形式要求,就无需进行实质性审查即可授予权利。这一调整缩短了权利获得的时间,使得申请人能够更快地在市场上应用其创新成果。

为了防止权利滥用并避免对第三方造成意外的不利益,在行使实用新型权利时,必须出示《实用新型技术评价报告》。该报告由专利局进行技术评估,旨在判断权利的有效性和技术水平,以确保权利行使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这种限制机制有效防止了恶意诉讼和不合理的权利主张,从而保障了知识产权体系的公平性。此外,1994年之后的法律修订进一步延长了实用新型权利的存续期限,使得权利人能够长期享受其创新成果。

相比于发明专利制度,实用新型制度的申请流程更加简易,成本较低,因此对中小企业和个人发明者非常有利。特别是对于产品的具体改良以及提高日常生活便利性的技术,实用新型制度能够快速实现权利化,加速创新成果的市场应用,进而促进产业和社会发展。

为了构建灵活的知识产权战略,需要根据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内容,恰当地区分使用专利和实用新型。

 

用新型制度的保护对

实用新型制度的保护对象,根据实用新型法,是“利用自然法则的技术思想的创作”,并且仅限于产业上可利用的“物品的形状、构造或者组合相关的设计”。

这里所说的“设计”,指的是关于物品的具体形状、构造或者它们的组合的创新。基于这个定义,实用新型制度重视特定的物品的技术特征并以此确定保护对象。

但是,不属于“物品的形状、构造或者组合”的事项将不被纳入保护范围。具体例子如下:

关于方法的构思……例如制造工艺和技术诀窍等

关于组合物的构思……例如与化学物质和混合物相关的创新等

化学物质本身……例如特定的分子结构和化学合成技术等

不具有一定形状的物质……例如液体和粉末状物质(例:液体压载物、防滑颗粒)等

动植物品种……例如新开发的植物和动物品种等

计算机程序本身……程序本身不是实用新型的保护对象,但包含该程序的具体装置或系统可能成为保护对象

由此可见,实用新型制度是以物品为重点的制度,并不像专利制度那样保护范围广泛的技术和方法。

 

用新型制度与利制度的区

实用新型制度与发明专利制度的区别如下:

  发明   实用新型
保护对象   产品、方法以及制造产品的方法的发明  仅限于物品的设计
实体审查   审查官进行审查   无审查
权利的存续期间   自申请日起20年   自申请日起10年
权利化成本   高   低
权利行使   可以随时在法院行使权利  需提示技术评价报告并警告后才可以进行权利行使
申请件数   年均约30万件   年均约5千件以下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都是知识产权领域的重要制度,但在保护对象、手续、权利行使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建议咨询专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制度并加以利用。

 

总结

实用新型制度是为了迅速保护与物品的形状、构造及组合相关的创新而设立的制度。与发明专利制度不同,它采用无审查主义,以成本和手续简便为特点,适合中小企业和个人发明者。

然而,其保护对象仅限于物品,并且权利行使需要提示技术评价报告等,存在特定的限制。根据发明的内容和目的,适当地区分使用专利和实用新型,能够构建有效的知识产权战略。

如果您想详细了解实用新型制度的活用方法以及如何与发明专利制度区分使用,请随时咨询我们SK专利事务所。经验丰富的专利律师将提供最佳建议,并全力支持您的发明和创新的保护与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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